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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条例
1.根据每学期的具体实施计划安排党员、预备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的教学培训工作。
2.请有较好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、有丰富教学经验和水平的同志担任分党校的教学工作。
3.负责各种培训班教学任务的考核工作;考核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及校党校汇报。
4.建立各类培训档案,并由专人负责,专人保管。
5.担任分党校教学工作的本院教师,其教学工作量计入年终分配考核。
6.为保证分党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,学院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。
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
电话:0512-65880500 传真:0512-65880517 邮编:2151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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